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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55新疆轄區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22年第3期)BOB
BOB)》(以下簡稱《三年行動方案》),為幫助轄區上市公司抓好落實、提升質量,現將《三年行動方案》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是我國經濟的支柱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秶鴦赵宏P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以下簡稱國發14號文)印發以來,經過幾年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了全面擘畫,對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進行了戰略部署。新時代新征程,對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部署,鞏固國發14號文印發以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成效,在新的起點上推動上市公司質量向更高水平躍進,證監會專門制定了《三年行動方案》。
《三年行動方案》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關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大力推動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回報能力持續提升,力爭到2025年,上市公司結構更加優化,市場生態顯著改善,監管體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邁上新的臺階。
《三年行動方案》在國發14號文的框架下,在8個大的方面提出了相應措施,具體內容包括:
去年底,證監會完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合第一階段工作,法規數量大幅壓縮60%,“減少數量”的核心目標得以實現。下一步,重在提升規則“質量”。開展法規整合第二階段工作,升級法規體系,理順不同層級規則之間的法律位階,補齊制度缺項和規則漏洞,完善滯后于實踐的規則內容。最終構建以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退市和破產重整、監管執法等方面規章為主干,以證監會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
經過集中整治和持續監管,上市公司治理的一批表層顯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治理理念和規范水平持續提升。更加強調治理意識的深化,激發治理的內生動力,加快監管制度供給,促進形成一批治理標桿企業,推動上市公司整體治理水平躍上新臺階。核心措施包括,健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引導獨立董事歸位盡責、權責匹配、有效履職。推動完善公司治理內部機制,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完善法律規則,加強責任追究。引導各類主體有效參與公司治理,促進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建立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常態化機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強與投資者溝通。著力解決治理領域突出問題,督促解決一批長期未履行的承諾事項,減少控制權爭奪中的亂象。
著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一致性,打造更加公開、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核心措施包括,BOB提升持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從使用者的角度理順定期報告的邏輯架構,減少冗余信息,強化關鍵信息。加強首發與持續信息披露的銜接,強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監管。立足我國實際,推動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來,上市公司整體結構發生積極變化。要著力提升上市公司群體與國民經濟的匹配性,推動符合經濟發展方向的優質企業發展壯大,更好服務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核心措施包括,在入口端,持續落實優化發行上市條件的要求,嚴把審核質量關,加大資本市場對優質企業的扶持力度。在融資端,持續優化資本市場融資制度,完善并購重組監管機制,更好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貫通融合。在出口端,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決把“空殼僵尸”和“害群之馬”清出市場;優化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挽救價值的危困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實現重生。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業務整合,將更多優質資產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打造更加規范有活力的民營上市公司。
近年來,上市公司風險總體收斂,部分重點領域、重點公司風險得到有效化解。要繼續引導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穩健經營,提升核心競爭力、抗風險能力,推動公司發展行穩致遠,助力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核心措施包括,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引導促進上市公司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做精做強主業,提升發展質效。完善上市公司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的監管規則,引導實體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合理投資;健全上市公司參與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規則,促進公司更好運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防范風險。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加強對“蹭熱點”“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關方操縱行為的監控處置和打擊力度。支持社?;稹⒒攫B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銀行理財等各類長期資金進一步擴大權益投資比例,以長期投資引領上市公司注重內在價值創造。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發行股票和全球存托憑證(GDR),實現融資發展。
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出臺后,“零容忍”打擊違法違規體制更趨完善,違法成本顯著提升。要推動形成長效機制,強化全方位、立體化的責任追究。核心措施包括,嚴格防范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完善法制、優化機制、強化發現查處力度等方面綜合施策,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BOB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操縱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強化行政、刑事、民事責任追究。
近兩年,上市公司數量持續增加、業態不斷創新,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對新形勢,必須加快推進上市公司監管轉型,形成職責清晰、流程規范、運轉有序高效的上市公司監管機制。核心措施包括,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打造上市公司監管“工具箱”,切實提升監管系統性時效性。深入貫徹落實分類監管、科學監管、精準監管的理念,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處置風險”的能力。
近年來,BOB各方認識不斷深化,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協作機制,工作合力逐步增強。實施新一輪行動方案,更加需要鞏固強化共治共享格局。核心措施包括,發揮好跨部委協調小組機制作用,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作,在提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推進提質增效、處置突出風險等方面增強合力。增強監管溫度,密切跟蹤調研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及時向相關方面反映企業困難和訴求,為上市公司復工復產、紓困解難、加快發展爭取更好環境。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促進提高執業質量。BOB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協會、新聞媒體等相關各方的作用。
下一步,BOB我局將全面貫徹落實《三年行動方案》,立足新疆區情市情,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促進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加快上市公司監管轉型,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作,在提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推進提質增效、處置突出風險等方面增強合力,推進共建共治共享,通過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推動轄區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邁上新臺階。
轄區上市公司及董監高、大股東、實控人等“關鍵少數”要切實扛起高質量發展主體責任,遵守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規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夯實規范發展的基礎,發揮示范帶頭和行業引領作用,聚焦主業、穩健經營,不斷增強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回報能力,實現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投資者回報與實體經濟發展的良性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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